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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房起火,仅因为十分钟前做了这个动作……
5月17日11时25分许
阳江阳春市春城街道旗尾北街2号
室内电动车发生火灾
有一人员被困四楼
接警后
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
5辆消防车、22名消防员
赶赴现场处置
11时39分许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
灭火组迅速出动水枪扑灭明火
同时救援组在四楼救出一名被困人员
11时45分处置完毕
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
住户在一楼客厅西南角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充电时间约10分钟
电池因热失控发生自燃
随即引燃屋内杂物
产生大量浓烟
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
所幸发现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
会受到哪些处罚?
近日,阳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引发火灾事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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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什么要禁止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
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车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存在侥幸心理。在有充电条件的情况下也不在充电桩充电,认为家里充电更省钱,且车辆存放在室外容易被盗。
2、充电无人管理
不少车主选择在夜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果在室内充电,发生意外后,人们往往处于熟睡状态、无法第一时间知晓,会延误救火最佳时机。
3、飞线充电
部分车主为了充电方便私拉乱接电源线,极易引发线路故障,从而引发大火。
4、充电时间过长
电动自行车连续充电超过8个小时,极易造成电池损坏,引发电池起火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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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丨章杰飞审核丨王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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