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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房起火,仅因为十分钟前做了这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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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5月17日11时25分许

阳江阳春市春城街道旗尾北街2号

室内电动车发生火灾

有一人员被困四楼

接警后

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

5辆消防车、22名消防员

赶赴现场处置

11时39分许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

灭火组迅速出动水枪扑灭明火

同时救援组在四楼救出一名被困人

11时45分处置完毕

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

住户在一楼客厅西南角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充电时间约10分钟

电池因热失控发生自燃

随即引燃屋内杂物

产生大量浓烟

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

所幸发现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

会受到哪些处罚?


2024年4月2日22时许,家住阳江阳春春城铂金湾的陈某擅自将电动车的锂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充电后将电池摆放在家中引发火灾。
近日,阳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引发火灾事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什么要禁止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



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火场高温毒烟消防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开展的实验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起火30秒,迅速产生的毒烟将弥漫整个房间和楼道。



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车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存在侥幸心理。在有充电条件的情况下也不在充电桩充电,认为家里充电更省钱,且车辆存放在室外容易被盗。


2、充电无人管理

不少车主选择在夜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果在室内充电,发生意外后,人们往往处于熟睡状态、无法第一时间知晓,会延误救火最佳时机。


3、飞线充电

部分车主为了充电方便私拉乱接电源线,极易引发线路故障,从而引发大火。


4、充电时间过长

电动自行车连续充电超过8个小时,极易造成电池损坏,引发电池起火或爆炸。


更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

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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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消防、阳江消防、阳春市广播电视台等编辑丨吴欣宜
校对丨章杰飞审核丨王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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