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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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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要目


【环境法专题】

环境保护法部门中的资源损害防治法

徐祥民(1)

绿色发展法治化的基本构想

陈海嵩(20)

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市环境立法实证分析

宛佳欣(27)

我国水资源税计征方式研究

李慧玲;胡词敏(36)

【民商法研究】

我国核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研究

——从《核安全法》第九十条切入

赵爽;王中政(45)

股东知情权范围的司法裁量纬度之调整

黄晓林(54)

【经济法研究】

我国《宪法》中人大预算权体系的构建

翟帅(62)

我国纵向预算分权的理论基础与法治化进路

豆星星;王俊(70)

【刑法研究】

中国与英美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比较

欧锦雄(77)

刑法视野下的恐怖主义网络宣扬行为

欧阳本祺;张林(88)

盗回自己被依法扣押财物的刑法定性

——兼论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范含义

曹波;魏珊珊(100)

强迫幼女卖淫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

——兼评“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

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桂亚胜(109)

美国中间制裁的法律定位与本土化思考

尹露(116)

【刑事诉讼法研究】

认罪认罚程序中选择起诉的效力与规范适用

裴仕彬(123)

完善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的思考

王小光;米卿(132)

【民事诉讼法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效果之实证分析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为基础

占善刚;王甜(141)

【知识产权法研究】

人工智能专利授权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发展

李宗辉(152)

【国际法研究】

我国邻国领海基线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申钟秀(161)

【环境法专题】


1.环境保护法部门中的资源损害防治法


作者:徐祥民(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保护法是在环境损害实际发生之后产生的一个法律部门,是救治环境已经发生的损害的法律。作为环境保护法的资源法是环境损害防治法的一个分支,即“自然资源损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损害防治法是预防、减轻资源损害,实现资源接续,恢复可再生资源再生能力的法律,其基本功能是防治资源损害。可以给我国的自然资源损害防治法梳理出一个由4门31种(类)的资源损害防治法构成的体系。但它不是一个坚强的法律体系。支持这个体系的包括《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在内的那些法首先是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损害防治有关联的法,而非专门的自然资源损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损害防治法要想真正起到防治自然资源损害的作用,必须改变在资源行政法中被“涉及”的局面,按照防治自然资源损害的需要,按照自然资源损害防治法的法理开展建设。


关键词:环境法体系;自然资源损害防治法;环境损害防治法


2.绿色发展法治化的基本构想


作者:陈海嵩(中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绿色发展意味着经济、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取得较大进步,需要根据“绿色发展”的要求予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将推进绿色发展中比较重要和成熟的经验做法规范化、法治化、体系化,使其能够适用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使其能够真正成为影响社会资源配置及利益协调的主要因素。绿色发展法治化的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绿色发展法治化的法理基础;二是绿色发展约束性规范的法治化;三是绿色发展引导性规范的法治化;四是绿色发展保障性规范的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绿色发展成果,提升相关制度的规范效力和权威性,是绿色发展法治化的基本目的和根本原则。


关键词:绿色发展;法治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家治理现代化


3.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市环境立法实证分析


作者:宛佳欣(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5年修正后的《立法法》扩大了地方立法权主体的范围,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有关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新《立法法》实施以来至2017年年底,我国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市共计制定和修改地方环保法规和地方政府环保规章239部。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市环境立法的亮点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立法总量迅速增长,立法类型多样;首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立法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不断发展;以市容环境卫生为内容的综合环境法数量众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开始出现生态修复等环境退化防治立法;环境手段法领域的立法集中关注城市绿化。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市环境立法同时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重复现象较为严重,地方特色不显著;存在与省级地方性法规调整幅度不一致的情况;高度倚重以罚款为主的财产罚,法律威慑效果不足;面临环境空间自然规定性的挑战,缺乏立法回应。


关键词:立法法;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环境立法


4.我国水资源税计征方式研究


作者:李慧玲;胡词敏(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试点地区对水资源管理方式从收费形式演进到征税模式。对于水资源税的计证方式是采用从量计征还是从价计征,在理论界引起了热议。价税分离是水资源管理方式改革的法理基础。以税收主体功能为视角,对水资源税采用从价计征更多地体现增加财政收入这一非主体的资源税功能,而从量计征能够充分实现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这一主体功能,比实行从价计征更能实现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因此,从量计征是水资源税计征方式的较好选择。


关键词:水资源税;从价计征;从量计征;税收公平


【民商法研究】


5.我国核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研究

——从《核安全法》第九十条切入


作者:赵爽;王中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核安全法》第九十条与《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均对核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但两者在原因行为、责任主体、责任承担以及免责事由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是核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规范表达。鉴于核损害的高度危险性,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国家补偿责任的引入是解决严格责任与责任限额之间冲突的有效方式。财务保证制度则为核设施营运单位责任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核第三者责任保险与核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关键词:核损害;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财务保证


6.股东知情权范围的司法裁量纬度之调整


作者:黄晓林(山东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信息的范围问题一直困扰着公司法学界和实务界,从权利客体的习惯思维出发,形成了广义说、狭义说和折中说的不同见解,力图为股东有权查阅的公司信息划定一个确定的大小不等的范围,因争论不下,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此只能回避。原则上,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所有信息,但在个案中应当从权利行使的角度,将查阅理由与查阅范围结合起来确定具体的查阅范围,合理地限制股东的查阅权,在股东查阅权与公司独立经营权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


关键词:股东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范围;查阅理由


【经济法研究】


7.我国《宪法》中人大预算权体系的构建


作者:翟帅(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预算活动诸多问题的根源是人大与政府在预算权配置上形成了“人大和行政机关共同控制,偏重政府主导”的格局,人大无法有效代表民意监督和制约政府预算收支行为。预算制度的形成发展是现实中政治博弈的结果,不是细小的、一般性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重大的、核心的宪法关系。单纯依靠《预算法》通过技术层面的改良解决由于预算权力配置的失衡而引发的问题显得力所不逮。我国《宪法》中人大预算权体系包括预算收入阶段的税收决定权,以及预算支出阶段的预算草案通过权、否定权、(减额)修正权、撤销权、监督权及问责权。


关键词:人大;预算权;预算权配置;宪法规范


8.我国纵向预算分权的理论基础与法治化进路


作者:豆星星;王俊(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预算分权包括横向分权与纵向分权两个维度。预算分权对于预算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提高预算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当前由于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明确、不清晰,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收支划分不合理以及转移支付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地方预算自主性不强、地方预算主体地位难以确立。应完善《宪法》《预算法》与相关法律,明确预算分权的法治化模式,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财权与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国预算分权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预算权;预算分权;法治化


【刑法研究】


9.中国与英美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比较


作者:欧锦雄(广西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修正后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和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在结构和体系的宏观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前者仅从实体法角度理解;后者所称的犯罪构成,既包含实体法内容,也包含程序法内容。若仅从实体法视野看,这两大犯罪构成体系在犯罪的微观构成要素方面是大体相同的,两者在此罪与彼罪区分功能上基本相同,出罪功能基本相同。两大犯罪构成理论均简单易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社会保护、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和诉讼效率方面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我国不宜盲目仿效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若将诉讼程序性要素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之中,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诉讼法理论将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引起刑事法理论的混乱。


关键词:四要件犯罪构成;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诉讼程序性要素;实体法;程序法


10.刑法视野下的恐怖主义网络宣扬行为


作者:欧阳本祺;张林(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法视野下的恐怖主义宣扬行为从司法实践之初就具有网络犯罪的特点,网络宣扬已经成为宣扬恐怖主义的主要方式。而针对恐怖主义宣扬行为的刑事立法呈现扩张化趋势,表达了预防性刑法的立场。事实层面的恐怖主义网络宣扬行为的特性,包括多样性、公开性、危险性、故意性,对应规范层面宣扬恐怖主义罪认定中的行为方式、受众范围、行为结果、主观故意等重点构成要件。关于多样性,单纯制作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行为不是本罪的宣扬行为,间接宣扬行为一般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对公开性,应进行扩大解释,本罪受众范围不限于公共场合。关于危险性,本罪是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必须具有实质的法益侵害性。对故意性,应重点把握规范性概念上的明知与放任要素。在罪数问题上,恐怖主义网络宣扬行为与持有行为的关系存在多种情形,需要分类讨论。


关键词:恐怖主义;网络宣扬行为;宣扬恐怖主义罪


11.盗回自己被依法扣押财物的刑法定性

——兼论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范含义


作者:曹波;魏珊珊(贵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确是一种法律拟制,但这种拟制并不能对抗所有权人,其规范目的并非保护占有权,而是赋予公共机关管领、控制的私人财产与公共财产相同的法律保护,防止公职人员非法占有、侵害该财物。“以公共财产论”涉及被扣押财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应以其规范目的为指引进行实质解释。即使承认盗回本人财物的行为存在客观不法,但行为人缺乏主观犯罪要素,若未事后索赔,则缺乏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和违法性,不足以评价为财产犯罪,充其量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理应被认定为妨碍行政管理或者司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事后索赔的,应对前后两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


关键词:被扣押财物;以公共财产论;盗窃罪;主观构成要素


12.强迫幼女卖淫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

——兼评“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桂亚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嫖宿幼女罪被取消后,“两高”的《解释》并没有将强迫幼女卖淫“回归”到强奸罪,而是继续保留在强迫卖淫罪中,并将其作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这一做法有其合理性。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强迫幼女卖淫的,可以根据是强奸罪的间接正犯还是强奸罪的片面共犯来确定是否负刑事责任。强迫幼女卖淫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应从一重罪处断,而另犯其他罪行的,才应数罪并罚。《解释》将幼女作为提升法定刑的条件,强迫1名幼女卖淫即属“情节严重”,从而使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从重处罚”的适用成为难题。


关键词:强迫幼女卖淫;强奸罪;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13.美国中间制裁的法律定位与本土化思考


作者:尹露(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中间制裁兼具刑罚与刑罚执行方法双重属性,是严厉程度居于缓刑和监禁刑之间一系列制裁措施的总称。美国中间制裁的发展与实践表明,设置多元和阶梯状的制裁体系在减少监狱人数的同时更好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我国非监禁化改革可以参考中间制裁的思路和方向,转变刑罚理念,以社区矫正为依托,坚持其刑事制裁本质属性的同时进行功能拓展,实现刑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整合。


关键词:中间制裁;社区矫正;非监禁刑


【刑事诉讼法研究】


14.认罪认罚程序中选择起诉的效力与规范适用


作者:裴仕彬(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选择起诉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大亮点,它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选择起诉契合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蕴含的“效率优先,公正为本”的价值体认。检察机关在判断“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之构成问题上具有独立地位。引入违约责任理论基本原理和程序性制裁理论可解决不予起诉之再行起诉遇到的困境。公共利益衡量原则为选择起诉划定了检察机关的权力边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司法冷场局面”等问题,需要细化选择起诉的适用程序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认罪认罚;选择起诉;公共利益;裁量权;规范适用


15.完善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的思考


作者:王小光;米卿(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部)


内容提要:检察机关的自行补充侦查制度长期受到外部侦查体制和内部业务分工模式的制约,其制度功能和价值均未完全实现制度设计之初的目标。自行补充侦查作为检察机关侦查权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制度完善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设置模式及存在形式,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职能实现的重要凭借。进一步发掘自行补充侦查的制度功能,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其侦查范畴的属性,通过对自行补充侦查范围进行相对清晰的界定,并在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继续整合检察机关现有的侦查力量和资源,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保护力度,探索建立较为高效的自行补充侦查制度。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自行补充侦查;侦查资源;律师介入


【民事诉讼法研究】


16.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效果之实证分析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为基础


作者:占善刚;王甜(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5年颁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通过13个条文对小额诉讼程序做了进一步的立法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在实践中仍存在适用率低下、适用案件类型过于集中和适用小额诉讼以判决方式结案数量不足这一系列问题。小额诉讼程序运行困境应从两个层面进行突破;在立法层面上进一步调整适用范围,合理调整小额诉讼的适用限额,增加合意适用的启动方式;在司法层面上,通过规范小额诉讼审理程序,建立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及完善救济途径,以期释放小额诉讼制度功能,最终符合立法本旨。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法庭


【知识产权法研究】


17.人工智能专利授权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发展


作者:李宗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算法的可专利性面临着“智力活动的步骤”和“抽象智力观念”等理论争议,并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机器或转换测试”或“发明概念”等检验标准。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审查与充分公开义务的履行密切相关,新颖性审查需要进行更广泛的技术检索;创造性审查则首先要考察人工智能在特定技术领域的普及应用程度。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要点包括对数据处理技术的恰当描述,有关技术贡献或技术特征的详细说明,以及区分信息的表示与表示信息的技术方法,但是这些要点也并非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人工智能。针对不断增长的人工智能专利化需求,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都在近几年修改了专利审查指南。我国的审查指南修改虽然总体方向正确,但还缺乏基础性和体系化的法律制度支撑,具体的审查规则也不够细致和有针对性,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人工智能;可专利性;专利“三性”;专利审查指南


【国际法研究】


18.我国邻国领海基线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申钟秀(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内容提要:我国邻国的基线实践能够为我国提供借鉴。相比已有的研究,实证分析具有创新意义,其视角也更加全面和系统。分析显示,我国邻国多采用混合基线,划定的直线基线普遍较长;实际控制对争端岛礁的基线划定有重要影响;只有缔约各方均采用直线基线时,划界才更可能多地使用直线基线;2002年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主权案以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都调整了本国的基点。我国应重视对采用混合基线的必要性的考察;重视直线基线在我国未来海洋划界中的作用;重视对划定南沙群岛基线的时机把握;以及南海仲裁案对我国海洋中群岛直线基线的影响。


关键词:邻国;基线;实践;启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是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1986年创刊,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本刊秉持“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办刊宗旨,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弘扬法治精神,倾力打造特色品牌。本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法律类),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扩展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012年、2014年版“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河南省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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