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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霞: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学研究和法治服务


作者:杨朝霞,教授,博导,环境法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任北京林业大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特聘教授,中国网“观点中国”专栏作者,多家CSSCI权威和核心期刊匿名评审专家。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UCB)访问学者,曾于江西省遂川县林业局挂职。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生态文明》2021年第5期;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

编者按:在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过程中,研究会专家聚焦全球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实践,积极参加全球生物多样性大会,通过多种形式服务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解读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向世界展示、传递生物多样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本期聚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双聘教授吕忠梅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教授,研究会理事、北京林业大学杨朝霞教授在此项工作中的相关成果。


杨朝霞: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学研究和法治服务


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基础和制度研究。在《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学术论文110余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多篇),出版《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等著作和教材10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林草局委托项目等30多项。对生态文明思想的学理阐释和法律表达进行了初步的系统研究,在事理上提出了环境、资源、生态的“一体三用”论,辨析了野生动物的生活概念、科学概念和法律概念,主张养成“事实—事理—法理—法律”的方法论自觉,确立自科法学研究方法,打破法学与科学的藩篱,实现环境法学研究从“事理”到“法理”的飞跃;在法理上提出了基础性部门法、组合性部门法的概念和“四维法律体系论”,阐释了环境法理创新的“具化”“改良”“革命”“整合”模式,主张突破部门法领地和法律体系二维结构的思维惯性,打通私法和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经脉,实现环境法学研究从“法理”到“法律”的飞跃。深度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立法。参与《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等20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作为立法小组副组长,主持《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咨政服务。咨政报告“关于制定黄河保护法,以法治手段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和“关于从法律角度防止滥食野生动物、打击和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市场的建议”获肯定性批示。自2012年以来,连续8年独立承担由中国法学会组织、经中央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白皮书《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中“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专章的撰写工作。为全国人大环资委、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提供生态法治咨询服务。着力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社会服务。作为生态法专家,就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COP15)、亚洲象北移南迁、禁食野生动物、塞罕坝林场生态建设、深圳“鹦鹉案”、敦煌毁林案、腾格里沙漠污染案、河南大学生“掏鸟窝案”、“活熊取胆”、动物福利、野生动物走私、外来物种入侵、候鸟保护、东北林蛙保护、兴安杜鹃保护、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保护、长江保护、黄河保护、防沙治沙、海绵城市、生态补偿、生态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文明监管体制改革、环境司法专门化等议题,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天津卫视、辽宁卫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南华早报》、新华网、中国网等媒体采访或者发表评论文章共计300多次。受邀为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指导、北京林业大学承办的“弘扬法治精神,禁食野生动物”云集结活动作主题讲座,500多人在线参会,56万人在线聆听。受团中央直属的中国青年杂志社邀请,与中国环境报社、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国绿发会以及黄晓明、杨紫、周深等8名青年文艺工作者共同发起“禁食野生动物,争做自律青年”的倡议活动,引起了较大反响。



以生态文明的中国智慧和大国担当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


  2021年10月11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开幕式在我国昆明召开。本次大会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旨在为未来十年甚至更长远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意义重大。10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发表了主旨讲话。讲话高屋建瓴地论述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原则,分享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做法和成就,指明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向和路径,宣布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举措,发出了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倡议和主张,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以生态文明的中国智慧和大国担当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课题。



一、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和危机

     

  生物多样性具有典型的资源功能、突出的生态功能和重要的环境功能,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据统计,全球有30多亿人的生计依赖海洋和沿海的生物多样性,超过16亿人依靠森林谋生,世界上50%以上的药物成分来源于野生动植物。在许多不发达地区,利用生物资源甚至成为当地居民维持生计的主要生存方式。此外,生物多样性还具有氧气生成、初级生产、土壤形成、害虫控制、气候调节、减缓人类冲击、维护生态平衡等更基础、更重要的生态功能。例如,一只杜鹃一年能吃掉5万多条松毛虫。一窝燕子一个夏季吃掉的害虫,头尾相连有3公里长。


  然而,由于人类对陆地和海洋生物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过度开发、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和非法贸易等多种因素,全球物种灭绝速度正在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了重大风险。2020年发布的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指出,人类已经改变了地球75%的陆地表面,地球正在经历第六次物种灭绝和种群大规模减少,近100万个物种濒临灭绝,约占人类已知物种总量的八分之一。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20年的评估结果也显示,全球有41%的两栖类、26%的哺乳动物和14%的鸟类处于受威胁的状态,全球生物多样性普遍遭受威胁的形势还在持续恶化。


  这是因为,在历史上,“我们经常把文明和自然分离开来”,以致于“文明越是灿烂,它持续的时间就越是短暂。”文明之所以会在当初孕育这些文明的地方衰落,主要是由于人们糟踏或者毁坏了帮助人类发展文明的生态环境。传统的“文明人踏过地球表面,在他们的足迹所过之处留下一片荒漠”。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把文明与自然联系起来”,走“良好生存于自然生态之中”的新文明之路。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和阐释

     

  生态文明是道法自然的最高境界,是实现文明与自然和谐共融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立足于面临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和自然资源危机的严峻形势,在充分吸收我国天人合一、天人相参、协调发展、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等生态思想,科学借鉴西方增长的极限、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大地伦理、可持续发展等生态理念的基础上,从以人为本的立场、生命共同体的格局、人类文明的高度、地球生态系统的广度出发,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


  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是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指南,成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的思想需要学理化的阐释。学界要有一个学术转换或者学理翻译的理论意识和担当意识,努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性梳理、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和体系化构建。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内涵,可以从要义、立场、目标、任务、路径、方法、法宝等方面进行把握。建设生态文明,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要求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立场是以自然为根、以人为本、以环境正义为魂;根本目标是生产发达、生活美好、生态平衡的“三生共赢”;核心任务是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节约和生态保护建设,维护社会系统、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之间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供需平衡;主要措施是空间的均衡化(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格局)、发展的生态化(把经济社会发展嵌入自然生态系统,重点是生产的生态化)、治理的体系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生态的资本化(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和保护的经济化(低成本、低代价);重要方法是统筹协调(重点是统筹发展和保护、城市和乡村、东部和西部、上游和下游、国际和国内)和利益平衡(坚持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利益损失最小化原则、紧缺利益优先原则、基本利益不可让予原则、受损利益补偿原则);主要法宝是良法善治、科技创新、公众参与和党政同责。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外延丰富,涉及历史观、伦理观、福祉观、产品观、发展观、保护观、法治观和全球观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一是生态文明历史观,精髓是“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二是生态文明伦理观,精髓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和世界各国人民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体理念。三是生态文明福祉观,精髓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扶贫”“环境正义”等。四是生态文明产品观,精髓是“优质生态产品已经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环境、资源、生态属于‘一体三用’的辩证关系”(环境、资源、生态是同一自然体的三大功能,属于对自然的“以用名体”)。五是生态文明发展观,精髓是“要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五是生态文明保护观,精髓是“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一体化保护”“全过程管理”等。六是生态文明法治观,精髓是“环境权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七是生态文明全球观,精髓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这一思想不仅汲取了环境保护观、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等中外生态思想的精华,而且克服了其在立场、格局、路径、方法等方面的局限性,无疑具有理论上的先进性和超越性,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新发展。对此,沈国舫先生也曾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比可持续发展思想站位更高,意境更远。而且,由于把它列入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更具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普遍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当然也适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应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来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张和担当

    

  为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国际社会先后通过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2010 年)《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2010 年)等国际法律文件,旨在从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三个层次,从国际环境法层面采取系统措施。中国历来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


  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主旨讲话,进一步阐明了处理人与自然、发展和保护、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贯彻和丰富。第一,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指出“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第二,对于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第三,对于国家与国家的关系,指出发展中国家需要发达国家的帮助,世界各国要“加强团结、共克时艰”“让发展成果、良好生态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构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


  习近平主席的主旨讲话还指明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可行措施,进一步贯彻和丰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主张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讲话指出,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这即是秉持生态文明伦理观和生态文明保护观,坚持以自然为根的基本立场和体系化治理的方法论。二是主张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讲话指出,要“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效益”,这即是秉持生态文明发展观,推进发展的生态化和生态的资本化。三是主张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讲话指出,要“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等多面共赢,增强各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即是秉持生态文明福祉观,坚持以自然为根、以人为本、优先保障民生的基本立场,推进“三生共赢”的高质量发展。四是主张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指出,“设立新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该兼顾雄心和务实平衡,使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这即是秉持生态文明法治观和生态文明全球观,坚持统筹兼顾、利益平衡和国际环境正义。


  最后,习近平主席还郑重表明了中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决心和做法。第一,出资成立15亿元人民币的生物多样性基金。第二,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第三,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结语


  生态文明是对传统文明的生态化修正和体系性补充,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世界各国人民携起手来,秉持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打造和谐美丽的世界。下一步,我们务必从法律制度建设、国际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以实际行动尽快实现从跟随者、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以生态文明的中国智慧和大国担当,引领和推进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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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陈楠
审核人员 | 张文硕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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