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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干货】股权激励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备!

国家税务总局 洞见资本 2023-09-06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放管服”文件,其中第(十)条单独提到了“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实施股权(股票,下同)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于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执行上述规定。”
文件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税总征科发〔202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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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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