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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精神是什么?当事人曰:我被强盗按在地上抢,我也要滚几滚,不给其轻易得逞!

宋建芬律师 法之剑 2021-06-17

写这篇文章,并不因为我是律师的立场,而是深感在必要情况下,不得已诉讼或被诉讼,应该具备的权利争取和抗争勇气之心态。

 

早上刷新闻,看到一篇文章,标题为《他低估了美国的心狠手辣,世界500强企业就此被肢解》,说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高管皮耶鲁齐,在2013年4月,在纽约肯尼迪机场,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身为阿尔斯通公司国际销售副总裁的皮耶鲁齐,知道自己的东家阿尔斯通和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在全球市场竞争激烈,所以被美国司法机构盯上,也没有太慌张,他立即声明自己需要打个电话,将自己的遭遇告诉自己的直接上司,得到的回答是公司的律师会马上把他弄出来。



 

但皮耶鲁齐没想到的是,一直到了2018年9月,他才终于走出监狱,而那个曾经横跨全球电力能源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商业巨头阿尔斯通公司已经被美国肢解了。

 

看了这篇文章,刚开始觉得奇怪,为什么美国对付阿尔斯通这家大公司,要对高管下手,再仔细一想就清楚了:美国要为自己对阿尔斯通开出天价罚单获取证据支持,美国要获得阿尔斯通高管的供述。

 

阿尔斯通被捕后被关押在罗德岛一间戒备森严、关押暴力罪犯的监狱,监狱里面有不少都是死刑犯。2013年7月,非常清楚自己是“经济人质”的皮耶鲁齐决定认罪,承认了贿赂印尼官员的指控。



 

2014年春天,美国又逮捕了阿尔斯通的其他4名高管。2014年12月22日,美国对阿尔斯通开出7.72亿美元的罚单。这是截止至当时,美国司法部对外国公司开出的最大一笔罚金,给当时的阿尔斯通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甚至可能迫使其贱卖资产。



 

看完关于阿尔斯通公司的这篇文章,我认为阿尔斯通是虽败犹荣。不像我国某大型通讯科技公司,被美国处罚金22.9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6.7亿元!美国不费一兵一卒,某公司就直接爽爽交了罚款(该公司法务何在?)!而且,某公司还要根据美国要求,必须30天内撤换整个董事会和高管人员,选定符合美国要求的新团队!甚至,在未来10年,某公司内部还将要常驻一支美国官方派出的检查组!这支检查组由BIS组建并对BIS负责,他们的任务是实时监控某公司的出口商务,工资等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奇耻大辱啊!难怪国人一片哗然!直呼“辛丑条约”!更让人不齿的是,某公司应美国协议要求组建的新领导成员,居然还齐刷刷高调亮相!清一色西服,姿态昂扬,这是“我终于上位”的宣扬?还是表明“我是打不死的小强”?

 

相比之下,华为起诉美国政府,国人“众皆称赞不已”真是一点不为过,这是华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是在既定的规则之下,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不管结果胜负如何,“华为已经走出了冲出围堵的第一步”!

 

想起一位当事人说过的一段话:我现在就相当于被强盗按在地上抢,我也要努力滚一滚,不让对方那么容易得逞。只要有一点点的机会,我都要争取。这位当事人是位青年才俊,父亲不靠谱,和母亲相依为命,父亲欠了一堆的高利贷之后失踪了,追债公司找到他们母子,甚至起诉要求拿这位当事人买的房子偿债。这位当事人的母亲不堪其扰,神情低落,说要不就算了,不想理了,这位当事人意志坚定,鼓励其母亲,说了这番话。

 

——我对这番话深感赞赏,对呀!房子是当事人自己真金白银买回来的,没用过其父亲的一分钱。为什么要拱手送给高利贷?哪怕经过一审、二审,甚至是再审,法院判决败诉,都不能让对方那么轻易得逞把房子拿走啊!再说了,诉讼,就是博弈,你来我往,不到最后一刻,焉知谁胜谁负鹿死谁手乎!就像《倚天屠龙记》里九阴真经的口诀: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他自狠来他自恶,我自一口真气足!——哪能轻易弃权举白旗呢?

 

确实,一般人都不想惹麻烦事,特别是官司,能避则避。但是,万一遇到官司怎么办?这是很多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毕竟,人具有社会性,和外界发生或大或小纠纷是在所难免。

 

特别是如果不小心成为被告,要怎么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慌。先积极和对方沟通协调,如果可以合理的协调解决这是皆大欢喜,但如果对方死咬不放狮子大开口,那就积极应诉,正所谓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诉讼具有程序性的特点,一单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是正常,个别的还有再审,甚至还有一些案子,还不止一审二审。我曾代理过一单案子,一审是别的律师代理,败诉,二审我接手介入,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判决我方胜诉,对方不服,对方又上诉,经过二审,终于尘埃落定,我方胜诉。诉讼,真是不到最后一刻,不分胜负。

 

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恰恰也是诉讼的魅力所在。诉讼因为有程序性的特点,不是菜刀乱砍,所以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跨度通常会比较长,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诉讼很多时候拼的就是心态,有一些当事人就是时间拖得太长,心态没摆正而屈服了!



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对方诉我方渎职要求高额赔偿,提供的证据一堆,但大部分都是杂乱无章且不具备证据效力的。连法官都说这些证据是“无源之水、无土之木”。案件在一审阶段开庭两次,开完第二次庭,对方提出和解要求,说我方当事人只要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就从此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的纠纷。这个和解的方案看起来很吸引人,当事人觉得可以,如果可以把金额再减少一些的话。她同时也问我的意见。我的建议是根据庭审的情况,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如果单纯从胜负来看,我认为没必要和对方和解,因为这个案子很有可能不需要赔偿对方一分钱。但是,时间拖得比较长,那是肯定的,一审判决书出来,如果法院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对方会上诉,上诉到中级法院,从上诉到二审开庭、二审判决出来,通常几个月时间是要的。所以,要速战速决,那就和对方讨价还价,达成一致的和解意见,如果不支付对方一分钱,那就等法院判决,交给法院处理,按程序走。


这位当事人犹豫了很久,最后下决心和解,但是再和解金额上争取了减少。用当事人的话就是:实在因为这事搞得很烦,做什么都没心情,挂着这事,算了,花点钱,图个舒心安心吧。——这种心态,其实也是我们大多数人的心态。所以,对于民事案件,特别是婚姻家庭案件,法院都会在开庭前和开庭后不懈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息讼和解,法官和当事人都皆大欢喜。

 

这也可以看出,应对诉讼,一定要泰然处之,不要因为有官司在身,就寝食不安、六神无主。该吃还吃,该睡就睡,该干活就干活!不要让诉讼影响自己的生活,这个社会是讲究分工的,隔行如隔山,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有些当事人的心态就特别好。有位当事人大姐,我真的觉得她心态特别[赞]。那天上午的庭,足足四个多小时的庭,终于开完。我们一起走出法院,大姐说:这个案子,今天是一审,结果不管是谁胜谁负,至少都还会有第二次开庭的,我们胜,对方肯定会上诉,他们胜,我们也肯定会上诉(此处有畅快笑声)。所以,宋律师,我们不急,慢慢打吧,那么多的案子都慢慢的胜诉解套了,咱有信心。。。走,先去吃饭!——这位大姐一系列的案件都是我在处理 ,我知道她受讼累真的有段时间了,换了一般人估计早崩溃,但她真的没有 [赞]。




还有位当事人,也是一位大姐(可能是我的业务特点所致,我的当事人大部分都是女性朋友),也印象深刻。同样,也是受前夫借款讼累,前后几年一直官司不断。那天,在佛山某法院开完庭,一出来,这位当事人大姐就和我开八:今天这个法官好帅啊。。。宋律师,你觉不觉得呀?——呵呵,我当然也觉得帅了,确实是帅!特别是在法庭上,打主场、法袍在身,宝相庄严,职业光环加持,帅的简直可以甩裴勇俊、都敏俊等等几条街!——但是你不说我肯定不能主动说嘛!否则你说我开庭光顾着看美男了,多没形象!



 

说实话,官司缠身,还有心情开八帅哥法官,这心态,绝对棒棒的吧!这不是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哪还有什么称得上是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呢?这位当事人大姐,从外省的家乡辞职,从老师改行做外贸,辉煌的时候,一个人赚下几千万资产,她的成功绝对不是偶然的。心态,真的是很重要。

 

最后,顺道为律师正名:律师,不是讼棍。称职的律师,会想尽一切合法的办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不限于诉讼,也不止于诉讼。诉讼,只是方法手段之一,之一而已此外更祝华为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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