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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用执法记录仪查寝,是否涉侵犯学生“隐私权”?
江苏宿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自管会发文称
检查人员从12月5日起
启用执法记录仪
用于自管会卫生/违禁/夜不归宿检查“这难道不侵犯隐私权吗”
截图发到网上后
引发热议
这份《院自管会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的“数据保管”方面则提到,“执法记录仪交由专人保管,在需要的时候暂借给检查人员使用”“任何检查人员无权看数据内容,并且记录仪的数据将三天清理一次,做到保护每位同学的隐私,如若检查人员丢失或泄露他人隐私,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上述工作人员解释:“之前学生干部检查宿舍时,尤其是检查无人值守的宿舍后,学生上完课回来报告个人的财物丢了,怀疑是查寝室时拿的。拟定这个规定主要是防范这种事情的发生,并不是说要看学生隐私,这才想要用执法记录仪。但在是否使用执法记录仪这个问题上,目前我们还在讨论当中,现在都没有用。”
对此,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表示,“佩戴执法记录仪的方式检查取证,涉嫌侵犯学生隐私权”“院自管会明知会涉及个人隐私,还出台这样的使用规定,涉嫌知法违法。谁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拍摄到学生的隐私后,不会被泄露?”
用执法记录仪查寝是否侵犯“隐私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3条还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封面表情包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