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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遏制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乱象,现就寒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职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在个人居住房屋或租借场所从事有偿补课。


二、严禁在职教师寒假期间在托管班参与开展文化课补习、培优、小升初衔接、初升高提升等违规补课行为。


三、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课取酬。


四、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为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严禁在职教师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变相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依法从重处罚。市教体局已将《办法》传达到校、到班、到教师,普法宣传全覆盖每一位在职教师。请广大在职教师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要求,经多次宣讲告知仍违规开展补课的教师,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由过去仅给予行政处分转为行政处分叠加行政处罚。


全市教体系统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欢迎社会各界对寒假期间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监督,积极提供被举报人补课的时间、地点等详实信息,让我们一起同心、同向、同行,构建和谐共育环境,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举报电话及邮箱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编辑:吕京

审核:杨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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