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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伟华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

编者按:

21日,澎湃和界面相继刊发绵石投资(000609.SZ)晚间发布的公告,称将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新闻着重强调,这是万达商业宣布回归A股后首次有借壳方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次日,万达集团坐不住了,刊发辟谣声明称,绵石投资公司擅自发布“终止万达商业重组”公告完全属于单方炒作行为,与万达集团无关。


虽说阳光底下没有新鲜事儿,但是万达这次被“碰瓷儿”还是让人一脸懵的。怎么预防“碰瓷儿”?本文作者告诉我们“三步走”策略:首先要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其次准确识别对方的商业意图,第三在交易开始的时候就采用合约手段来控制一方可能的“碰瓷儿”。其中,第二步是容易被忽略但非常重要的事情;万达大概就摔在第二步上了。

万达商业地产自从今年五月份在香港市场上宣布要约私有化以来,迅速在九月份就已经完成了港股的私有化,回归A股的步伐不可谓不快。私有化的原因,无非是嫌港股估值低,万达商业港股在私有化下市前,市盈率不过区区的几倍;而同样的资产在A股市场的估值倍数可是杠杠的。用王健林老板的话来说,跟着投万达商业地产的哥们没挣钱,为了义气,怎么也得回来搞钱——况且,在人家王老板眼里,万达商业地产可是个好东西,香港市场没啥眼光,好东西弄不上价钱。

顺便说一句,这个估值的差异,也正好是A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逻辑和动力之一,同样的资产,放在不同的股票市场上,那估值差异可海了去了。因此,A股上市公司的海外并购出价往往都有能力往高了去。

回归A股,无非两种方式,一曰借壳,一曰IPO。现阶段搞IPO明显时间无法控制,伟光正的证监会实质审查不说,就那排队上会审批的名单,让你一看也会顿感人生无望;所以很多私有化回归的公司就瞄准了借壳上市这条路。A股市场上合适的“壳”资源,也凭借需求的失衡,价格水涨船高。在万达商业私有化完成后,财经媒体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其可能借壳目标上市公司的梳理。而混迹股市的芸芸众生也把猜测能够做“壳”的上市公司当作投机目标,寄望能够赌对目标壳公司,从而发个小财。当然,借壳这条路也在证监会的新规出台的背景下,也没那么好搞了。

就在市场上对万达商业回归A股借壳公司各种猜测的时候,21日晚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与大连万达集团未能谈判达成其旗下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交易,因此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宣布开盘后,绵石投资的股票一路奔着涨停而去。而随后万达集团发布声明称:“绵石投资是中介机构主动推荐给万达集团的,双方仅仅进行了初步接触,并未就万达商业重组进行正式协议谈判,也未达成任何一致意向。绵石投资擅自发布‘终止万达商业重组’公告完全属于单方炒作行为,与万达集团无关。”

明眼人一看,万达这次算是碰到市场上的“碰瓷儿”了。看绵石投资这公司的情况,除了前10大股东加起来算股权比例还凑合,股权还算清晰之外,盘子并不适合万达商业这样的巨型体量。万达商业私有化并非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借着万达辟谣借壳一事,来聊聊跨境并购交易中上市公司的“碰瓷儿”。

所谓的碰瓷儿,就是借着并购交易的由头,先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论交易是否能够成功,炒作一把股价再说。笔者当年就曾经参与过一个跨境收购上市公司的交易,这笔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加拿大的一家上市公司。这家境外的上市公司有一个资源类的项目待开发,由于投资巨大需要寻求合作伙伴,出让公司的部分股权。在和这家加拿大上市公司初步进行接触的过程中,对方数次提出要求在开始谈判交易文件之前,双方先签署一个交易备忘录。

大家知道,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交易双方往往是倾向于直接谈最终交易合同的。为何?因为上市公司如果在交易谈判过程中签署相关的备忘录时就可能触发披露义务,而一旦向市场披露之后,竞争对手可能出现搅局;也可能因为披露之后目标公司的股价上涨,从而给后续的购买带来“溢价不够”的风险。因此,在和上市公司进行交易的过程之中,对于交易达成之前要签署中间文件都是一件比较谨慎的事。

在接到这家目标公司要求签署备忘录的要求后,交易团队进行了仔细的分析:这家加拿大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是一两年不振,急需通过向市场传达潜在的交易信息来刺激股价,提振股东的信心。在交易的具体细节尚未明朗的情况下,和对方签署这样一个交易的备忘录,很有可能被对方用来作为刺激股价的工具,不但达不到促进交易的目的,还很有可能为交易的顺利推进制造可能的障碍和麻烦。因此,交易团队果断的拒绝了这家加拿大上市公司提出的先签署交易备忘录的要求。

对于资本市场/并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这种“碰瓷儿”,应当如何处理?

首先,

谨慎的选择交易对手

在商业交易中,选择交易对手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选择了风险。和一个诚信、有良好交易历史的对手打交道的可能风险就显著的低于和一个名声不佳、不按商业游戏规则办事的对手打交道。按照博弈论,如果只进行一次博弈的话,任何交易方都有冲动去欺骗对手、占对方的便宜。为什么在跨境并购交易中,往往大公司很难和小公司一起玩的原因,就在于大公司往往担心小公司的信誉问题。交易对手的选择,是商业活动/跨境并购交易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其次,

准确识别对方的商业意图

在交易中,准确地识别交易对手的商业意图是交易过程启动中就应当做的事,也是一件容易被忽略的非常重要的事情。跨境交易中,为什么在交易开始的时候有一个资质审查的环节,就在于交易双方都要通过这个过程去确认对方是否是严肃的商业对手,还是仅仅是为了别的目的。

在跨境并购交易中,我们常常把一些东逛西看、没有自己公司确定性收购战略、什么交易机会都掺乎一手、主要是收集资料的买方叫做“集邮者”。这种集邮者在成熟的并购交易对手面前是没有市场的。对于成熟的交易对手,会对另一方的资本实力、技术实力、行业地位、过往交易经历等都要进行详尽的考察。

而上面的这些因素,构成了判断交易对手是否具有正当商业目的的重要指标。交易双方都应当在商业游戏规则的范畴内进行,交易双方都要尽力向彼此展示自己是严肃、可信和商业合理的交易对手,这对于参与跨境并购交易在内的商业活动的各方都是值得注意的事项。

第三,

在交易开始的时候就采用合约手段来控制一方可能的“碰瓷儿”

之所以强调交易文件的控制手段,就在于文件能够给交易双方确定好相应的权利义务边界。交易双方一旦进入潜在商业谈判,彼此之间有具有了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如果不用书面方式固定下来,那就很可能给交易的对方带来“碰瓷儿”的可乘之机。

哪些合约手段可以进行采用?比如交易双方在接触的初期就签署保密协议,就潜在交易的谈判事项、潜在交易的谈判双方、潜在交易的进行环节等,统统要求保密。当然,交易双方的保密义务可能会有一些所谓的例外情形,比如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法院命令要求披露,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会要求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强制要求披露等例外。在此种情况下,更容易“被碰瓷”的一方需要警惕,比如在合约中加入“监管机构的强制性披露要求”、“披露仅限于法律法规或者条例要求的程度及范围”、“披露所发布的任何公告内容应当得到事先认可”等限制性内容,以避免出现被碰瓷的风险。

从万达发布的信息来看,万达可能一直还以为双方只是进行初步接触探讨,根本没有发展到实质性谈判的地步,但不曾想,就是这样的初步接触,就给别有用心的交易对手提供了“碰瓷儿”、甚至是套利的空间。

从思聪公子和冯小刚老师对撕中提到的“竞业禁止”、以及万达被绵石投资“碰瓷儿”的情况来看,有钱是好事儿,但懂点行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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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Albert

编辑 | Angie

分类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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