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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 2021赛题:2021年FDI赛题84页的“剧本”,比奥斯卡最佳原创还牛!

法律竞赛编辑部 法律竞赛 2022-03-20


编者按:

FDI 2021赛题于近日发布,共计84页(不包括Clarifications),剧情跌宕起伏,呈现了金融危机、波音737 MAX停飞及反垄断调查背景下,一个航空巨头股权结构的变迁过程。赛题涉及的问题包括国企及投资者地位的认定、法庭之友意见的可采纳性、最低待遇标准条款的违反及赔偿标准的确定。



一、FDI Moot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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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 FDI赛题简介


赛题摘要


B国投资者Vemma通过协议持有M国航空公司Caeli 85%的股份,Caeli公司另外15%的股份由M国通过Mekar Airservices Ltd.持有。此后,Caeli发展势头迅猛,引起了M国反垄断委员会的注意。M国反垄断委员会给Caeli施加了价格管制,并在两次反垄断调查后对Caeli处罚共计3.5亿MON(MON是M国通行货币)。另外,MON贬值,M国政府要求境内企业只能用MON进行服务交易,这对航空企业的影响巨大。一段时间后,M国决定给予航空企业补贴,Caeli却不在补贴之列。


一系列事件使Caeli的经济状况遭受重创,Vemma找好下家决定出售其载Caeli中的股份;Mekar Airservices不同意第三方提出的转让价格,并提起国际仲裁要求Vemma将其股份转让给Mekar Airservices。独任仲裁员支持了Mekar Airservices,但该份裁决随后被仲裁地法院撤销,因为有证据显示仲裁员存在受贿行为。然而,M国法院却执行了该份裁决,Vemma最终将股份转让给Mekar Airservices。有鉴于此,Vemma根据B国和C国的贸易协定将本案提请ICSID仲裁。


(一)争议双方


申请方:Vemma Holdings Inc. (Vemma)

Vemma是一家在Commonwealth of Bonooru (B国)注册的航空控股公司,其前身BA Holdings是B国的国有企业。为了提高BA Holdings的收益率,B国民航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决定出售该公司70%的股份,该交易催生了Vemma的诞生。


此外,BA Holding是当时垄断了B国民航业务的Bonooru Air的母公司,后者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变为了三个航空公司,其中的Royal Narian被指定为B国的国家航空公司(Flag Carrier)。而Vemma是Royal Narian的全资母公司。


被申请方:Federal Republic of Mekar (M国)

M国民航产业原为Aer Caeli和Caeli Airways两家国有企业垄断。这两家企业在2003年后合并为Caeli Airways (Caeli)。合并过程并不顺利,中间产生了大量的负债。为摆脱困境,私有化Caeli曾成为M国当局的考虑选项,但该提案最终未被采纳。2008年经济危机使得这一局面雪上加霜,Caeli的前景越发堪忧。


同年11月,M国举行了新一轮内阁选举,原本雄踞一方的劳动党(Labourer’s Party of Mekar)因效率低下备受质疑,平民党(Common Man’s Party)在新内阁中拥有了一席之地。平民党影响下的新内阁通过了Emergency Recovery Act 2009,使得大型国有企业私有化成为可能。因Caeli不稳定的财务状况,新内阁将其列为第一批私有化的对象,并就此举行招投标。Vemma中标后,通过协议持有Caeli 85%的股份,另外15%由M国通过Mekar Airservices Ltd.持有。


(二)案件事实


Caeli在Vemma的经营下发展迅猛,却同时引起了M国反垄断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Mekar)的注意。2016年,M国反垄断委员会决定对Caeli启动反垄断调查(第一次调查)。当时,Caeli的市场份额为43%。而按照M国的法律,反垄断调查对象的市场份额达到50%时才应启动调查。调查伊始,反垄断委员会对Caeli施加了价格管制(Caps)。Caeli当时并未对此提出异议,且没有证据表明价格管制影响了Caeli 2016年的收益。


2016年12月,一家M国航空公司为首的Caeli的竞争对手向M国反垄断委员会抗议,称Caeli利用其在Phenac International Airport的特权,以排除竞争对手为唯一目的,对部分航线的进行恶意降价,致使其他公司无法进入与该机场有关的市场。M国反垄断委员会就此启动了针对Caeli的另一次调查(第二次调查)。


就在同年年底,M国的流通货币MON急剧贬值。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M国当局强调为避免经济形势恶化,建立MON的信誉非常重要。而在Caeli等航空公司的争取下,M国许可了当地航空公司以美元进行机票计价。然而,M国经济持续下行,M国国民对平民党的治理能力产生了怀疑。于是,在2017年的选举中,劳动党重归内阁主导地位。2018年,为稳定MON贬值的情况,劳动党主导下的政府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境内所有公司仅可以MON进行货物和服务贸易。这一法令可能会严重影响Caeli的收益,令Vemma高层担忧不已。在此背景下,Caeli请求M国反垄断委员会取消价格管制,但遭到拒绝。


2018年3月,Caeli董事会投票决定就价格管制提起司法审查。但M国的司法系统无法有效应对因人口剧增导致的数量庞大的争讼,因为当局决定非刑事案件都要为刑事案件让路。于是,Caeli提起的司法审查的聆讯(hearing)环节被安排到了一年后,即2019年4月。


2018年8月末,M国反垄断委员会完成了第一次调查,并认定Caeli通过低价机票和特定项目实现了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违反了M国的反垄断法,并对Caeli处以1.5亿MON的罚金。


2018年9月,为安抚因交易货币限制的法令而受损的各航空公司,M国总统通过了另一项法令,为每位乘坐飞机的Merkari公民向航空公司进行补贴。然而,Caeli并不在补贴之列。M国当局给出的理由是,国有公司比私有公司具有更多的优势,给予国有公司更多的优势是不公平的。当时,在M国运营的航空企业中,主要被外国政府控制的只有两家,即Caeli与Larry Air。Larry Air完全由外国政府控制,也没有得到这笔补贴。


油价在2018年达到最高点,Caeli的经济状况日益堪忧。2018年10月一架波音737 Max坠毁,M国决定全境内停飞该型号飞机,再此给予Caeli一记重创。


2019年1月,M国反垄断委员会完成了第二次调查,认定Caeli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致使其竞争者无法进入与Phenac International Airport相关的市场,并对其处以2亿MON的罚金。另外,该委员会决定继续对Caeli进行价格管制,直至其市场份额降至40%。当时,Caeli的市场份额是42%。


2019年1月,Caeli就两次调查结果向M国法院申请复议,并请求将聆讯程序合并在2019年4月就价格管制举行的聆讯中。该请求被法院驳回,关于两次罚金的聆讯被安排于2020年5月。


2019年4月,关于价格管制的聆讯顺利举行。接下来的5月和6月,Caeli关掉了部分航线,归还了部分租借的飞机,裁员30%,取消了当时的购买计划,停飞部分机组。6月19日,法官驳回了Caeli关于取消价格管制的请求,且Caeli在M国法律下无权上诉。2019年第三季度,Caeli的市场份额降低至40%,反垄断委员会在10月份取消了价格管制。


同年11月,Vemma决定出售其在Caeli中的股份。其收到了Hawthorne Group LLP的要约,并于12月将该要约内容通知了Mekar Airservices。后者认为要约的价格不是其与Vemma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在沟通无果后,Mekar Airservices依据同一协议提请仲裁。双方无法就仲裁员的选任达成一致,仲裁机构指定78岁的Mr Cavanaugh作为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


2020年5月,Mr Cavanaugh作出支持Mekar Airservices的仲裁裁决。但裁决作出的几周后,通过付费方式获得裁决报告的公众对该裁决的说理部分提出了批评。同时,Mekar Airservices向M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0年6月Center for Integrity in Legal Services (CILS),一家位于M国的非营利机构,主张Mr Cavanaugh有受贿等影响其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行为。CILS还向报社提供了一系列本该处于保密状态的与此次仲裁有关的文件,以及一段Mr Cavanaugh与Mekar Airservices高管的录音,以证明受贿的存在。


而在2020年5月,Vemma已经向仲裁地(Sinnoh)法院申请撤裁。同年8月,仲裁地法院撤销了该份裁决,理由是该裁决与反对贿赂的目标相悖,不符合当地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但是2020年8月,M国法院却承认和执行了同一份裁决。Vemma以裁决已被仲裁地法院撤销为由提起的上诉也被驳回。


Vemma最终没有找到其它愿意收购Caeli股份的买家,在2020年10月以4亿MON将其股份卖给Mekar Airservices。同年11月15日,Vemma根据Bonnoru和Mekar签订的CEPTA(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nd Trade Agreement)将本案提请仲裁。


Vemma离开了,Caeli的市场份额降至30%以下,处于破产边缘。考虑到该情况,M国反垄断委员会允许该国民航部以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为由对Caeli进行国家救助,向其输入资金并取消反垄断委员会对Caeli施加的罚金,直到Caeli经济状况恢复。另外,在Mekar Airservices的运营下,Caeli撤回了其就反垄断委员会的两次罚金提起的司法审查。因此,虽然相关聆讯在2020年5月已经举行,但法院始终未发布相关裁决。Caeli还根据M国税务总局(Tax Authority)发布的指令,享受了税收优惠。


Vemma的境遇则大不相同,在Caeli中的投资遭受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其经济地位。2021年3月后,Bonooru在Vemma中的股份增至55%。Vemma的董事会也被Bonooru的政府机构所代替。Bonnoru司法部的律师组成了Vemma的律师团队,协助其进行针对M国提起的此次仲裁。


(三)争议焦点


1.仲裁庭是否享有管辖权

被申请方M国提出,Vemma是一家被B国控制的国有公司,因此本案是国家与国家间的仲裁。被申请方从未就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仲裁作出同意,因此本案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


2. 法庭之友意见是否可采纳

仲裁开始后,Consortium of Bonoori Foreign Investors (CBFI)和External Advisors to the Committee on Reform of Public Utilities (CPUR)分别向仲裁庭申请提交法庭之友意见。


前者的申请遭到被申请方M国的反对,其要求仲裁庭适用UNCITRAL Rules on Transparency in Investor-State Arbitration,指出CBFI并非因寻求公共利益而申请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且由于相关方的利益冲突,CBFI的意见不是独立于当事双方的意见,因此不应当被采纳。


而后者的申请则遭到了申请方Vemma的反对。Vemma提出,根据仲裁规则和CEPTA的相关规定,法庭之友意见应限定于“属于纠纷范围内的事项”,而CPUR的意见仅关乎一项双方没有争议的问题,因此不应当被采纳。


3. 被申请方M国是否违反了CEPTA 9.9条

申请方Vemma主张M国反垄断委员会、法院等国家机关的一系列措施构成了对CEPTA 9.9条关于最低待遇标准条款的违反。


被申请方M国则在答复中着重强调其措施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Vemma的国有企业性质,主张其并未违反CEPTA9.9条。


4. 如果M国违反了CEPTA 9.9条,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申请方Vemma根据国际法原则和CEPTA中的最惠国待遇义务,要求M国赔偿7亿美元,主张该赔偿金额与M国违约前其投资的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相当。


被申请方M国则主张,即使M国负有赔偿责任,其已经向Vemma支付了4亿美元,这是Vemma的投资的市场价值(market value);即使仲裁庭不认可该主张,考虑到申请方的共同过失(指M国主张的Vemma无视M国警告,冒然扩张其在M国市场的事实)和M国目前的经济危机,仲裁庭应减少任何赔偿。



作者简介

隅貌,“法律竞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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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丨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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