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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实依据与财税政策选择

财政研究 2021-09-10

《财政研究》第4期


林亚清,厦门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

魏志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 娟,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硕士生。

王明溦,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本科生。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需求侧刺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中国政府适时地将宏观调控的重点由需求侧转向以往被忽视的供给侧。本文从中国当前的宏观经济数据出发,分析了困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探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地,本文在借鉴国外供给侧管理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财税政策视角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改革的顶层设计提出了相应建议。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厘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的现实依据,并为政府部门合理运用财税政策实现改革目标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财税政策 减税 供给学派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78(2017)04-0095-17

 

一、引 言

长期以来,需求侧刺激一直是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着力点,经济发展主要依赖需求侧的投资、消费、出口这“三驾马车”驱动。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带来了供需关系结构性失衡的隐患(洪银兴,2016)。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需求侧刺激对拉动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用呈递减趋势,侧重需求侧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可用空间变得越来越小。与此同时,经济运行中产能过剩、库存过多、杠杆高企、成本攀升、短板明显等问题则日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概念被正式提出,迅速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研究的热点。根据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表述,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从供给侧入手推进经济的结构性改革,以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是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项重大举措(卫兴华,2016)。之所以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因在于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关键问题可能并不是短期需求不足,而更多地表现为供需错配—无效和低端供给过多而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不足。再加上中国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这“三期”叠加的转型阶段,与需求侧刺激带来的短期经济增长相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直击社会“痛点”,助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和激发创造性劳动,更好地实现中长期潜在经济增长率。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已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并被赋予了提振经济、推动机制创新的希望。

当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中国正式提出的时间尚短,学术界对其内涵和外延还亟待进一步探讨。从文献来看,目前学者们主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原因、理论依据、政策建议等几个方面展开。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原因方面,蔡昉(2016)研究认为,中国2012年以来的增长减速,不是需求侧冲击造成的,而是人口结构转变从而导致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结果,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赢得改革红利以推动经济增长就显得极为重要。李智和原锦凤(2015)认为,当前中国的经济体系几乎存在所有类别的供给侧抑制因素,经济下行是“库兹涅茨经济周期”供给升级受阻和“熊彼特经济周期”供给创新乏力复合作用下的萧条,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供给抑制无疑是“对症下药”。在理论依据方面,贾康和苏京春(2014)认为,中国当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是国外供给学派的简单复辟,而是根植于中国实践诉求对供给进行的理性管理,同时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不可偏废。李翀(2016)则认为,从长期来看,推动经济增长的因素都是供给侧因素,我国正在经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时期,短期的需求管理无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只有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政策建议方面,学者们也基于不同视角建言献策。卞志村和杨源源(2016)认为,鉴于减税效应相对于支出扩张效应效果更优,政府应逐步由大规模政府支出刺激政策向结构性减税政策调整,以对消费结构性减税为主,有效促进需求结构向消费驱动转型。刘晔(2016)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利用全面“营改增”的机会,进一步降低企业总体税费水平,同时注重发挥减税对供给结构的优化作用,把减税重点放在高新技术、创新创意、技术研发等对激发市场活力、调节供给结构有重要作用的领域。李智和原锦凤(2015)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改革金融体制,提高直接融资效率,加速实现金融脱媒;同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来释放闲置劳动力资源,化解供给桎梏。

综观现有文献,较少有学者聚焦于财税政策应如何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力进行深入探讨。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政策无疑是一种举足轻重的宏观调控手段,理应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刘晔,2016)。尽管货币政策也是一种宏观调控方法,但不管是调整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还是汇率,都侧重于总量调控(袁红英和张念明,2016),更多地是扩张需求总量,很难胜任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政策目标。事实上,2015年央行五次降息降准、两次实施人民币贬值均未取得明显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仅靠货币政策有点力不从心。相比于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可以实现总量调整和结构调整的双重目标,尤其是税收政策,可以改变商品、服务和要素的相对价格,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本文试图弥补现有文献的缺憾,旨在基于宏观经济数据剖析中国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依据,并在合理借鉴国外供给侧管理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财税政策选择进行深入探讨,这对于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仅部分摘录,全文见《财政研究》第4期)


基金项目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72165;7140215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C630079)、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6J01339)以及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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