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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又见庭审上的帽子,当事人的帽子与法官的威严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8


不久前,南通市中院审理的原告纪爱美诉当地政府的系列行政诉讼案件,因开庭时纪爱美拒不听从审判长脱掉帽子的命令,被法院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法院撤诉裁定书被发到网上,引发了诸多的关注和争议,有人甚至冠名“法庭帽子撤诉门事件”。



12月26日,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场所,法庭规则中虽未对文明着装作出明确规定,但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出庭,应当是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原告戴黑色鸭舌帽参加庭审,法官曾多次向其释明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要求。纪爱美明知开庭时戴帽子不符合着装要求,仍然执意拒绝,其实质是以这种方式挑衅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纪爱美的行为,属于以消极对抗方式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依法对其起诉裁定按撤诉处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件并未因法院的通报而平息。针对法院通报中“庭审戴帽子——不遵守司法礼仪——拒不执行法官命令——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案件按撤诉处理”的法律逻辑推理,国内各大媒体及自媒体纷纷发表了意见,很多提出了异议。

网友评议,这顶帽子是顶神奇的帽子,没想明白也想不通:出庭时戴着这顶帽子、不停法官脱帽指令怎么就让庭审进行不下去了?诉讼参与人遵守庭审规则是应当的,但庭审人员是否可以采取当庭训诫的方式变通一下?一直想不通这逻辑到底是在搞什么?



原告戴帽子出庭就是违背了司法礼仪有,尽管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原告拒不听从庭审上法官的命令,就是不遵守法庭的审理规则,不尊重法官的权威,法官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进而案件按照撤诉处理,尽管也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官、法院的推理大概如此吧?起源在于戴帽子出庭,结果是案件按撤诉处理,核心在于法官感觉受到了自己的威严不受尊重。


戴帽子出庭跟对法官的尊重能否划上等号呢?近日,有网友发给法萌君两则视频,留言是,快看,帽子,又见帽子。


(视频来源已经在视频结尾注明,非法萌君原创)


视频的案件来源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19年12月31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家老年协会”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刘某发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1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不等。


官宣的这张“庭审现场图”可见,除了庭审上法警一律戴着帽子之外,多名被告人帽子“林立”,甚至还有一名穿着绿色连体帽羽绒服的,甚是惹眼。官宣强调的是办案的不易,却只字未提被告人等戴帽子不遵守“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也未见被告人因此被责令退出法庭之事。该案件经报道后,也未见有人质疑被告人这么多帽子违反了了法庭的规则,触犯了法官的威严。


可见,当事人戴帽子真的跟法庭秩序、法官威严关系不大。民众更关心的是,如此多的高龄被告人为何会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他们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了依法保障,而法院的官宣,更是从司法人性化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


南通中院帽子撤诉事件之后,不少网友撰文,引用了外国法官在法庭上的尊贵进行举例。在美国,原被告和双方的律师都称法官为“Your Honor””,Honor的意思是:尊贵、高尚、正直、荣誉、崇高、尊严和信用等,通俗的翻译是“尊贵的法官大人”。“Your honor”这个词几乎成了法官这个职业的专用词。


可是,有一则美国法庭的庭审上也出现了帽子。



视频里,小孩子戴着消防队的安全帽出庭,法官提出了他的不合司法礼仪,但随即原谅了他,并让他戴着走上了审判台,甚至自己也戴上了安全帽。幽默的对话引发了庭审现场的阵阵哄堂大笑。这起因超速驾驶的审判案件,在哄堂大笑下公开审理,不出意外的话,按照这位网红法官的审判风格,应该是撤销了孩子母亲的超速罚单。看过庭审的各位观众,是否感受到这场庭审中,法官的权威和威严受到了侵犯?没有吧!


庭审现场母亲对法官的尊敬溢于言表,即使是对法官开玩笑提出的处罚意见,也不敢放肆的反驳,为何?与其说是对法官的尊敬、法庭秩序的敬畏,不如说是法官的信任,对法官公正裁决的信任。


外国的月亮未必圆,但一样也是月亮,可以供观赏和“静夜思”。脱帽见人只是表面的尊敬,当事人发自内心对法官的尊敬远比法官训诫处罚来得实际。因戴帽子出庭而被剥夺了诉讼权利,是否能够真正换来当事人发自内心对法官的尊敬,更不要说由此引发的如潮质疑声对司法权威的质疑。


法官强迫原告摘掉头上的帽子,进而将其案件按撤诉处理,是否换来对法官的尊敬?实际情况是,原告拿到撤诉行政裁定书后,立马发到了网上,公开对法院、法院的做法进行质疑。这难道就是法官当庭强调司法礼仪、事后一番说辞想要达到的效果?


帽子,又见帽子,庭审上的帽子。国内国外庭审上的帽子告诉我们,法官的真正威严和权威来自公正的审判,来自案件参与人对法官人格的信任,来自法官对案件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司法保障和公正裁决,真的跟帽子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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