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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一课|吴志伟:民事诉讼法学派“修炼指南”

吴志伟 光石法学苑 2024-04-27

民事诉讼法学派“修炼指南”

西南政法大学讲师  吴志伟 


在法学的江湖中派系林立,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诸多门派并存。本人乃民事诉讼法学派的入门弟子,借此机会,将十几年来的修炼心得与各位江湖同道分享,希望有益于大家“修炼”民事诉讼法学。



一、本门派的江湖地位

在古代,本派与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属于同一门派,那时大家抱团取暖,可以说是独霸江湖。近代以来,随着各家势力的壮大,发展理念产生严重分歧,“道不同不相为谋”,大家最后分道扬镳,各自拉起山头另立门派。分立后他们的江湖地位也受到影响,老大的位置很快被宪法学派夺取。宪法学派因德高望重,武艺超群,很快成为公认的“武林盟主”,各派甘愿受其领导。


本门派在江湖中地位虽然不及宪法学派,偶尔还会遭受民法学派的白眼,但也绝非是任人宰割的鱼腩。经过同仁们的不懈努力,目前位居江湖几大豪门之列,地位显赫,势力远非海商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小众门派可比。


抱打不平、古道热肠的性格奠定了本门派的江湖地位。我们的立派宗旨是急人之困、替人解忧。江湖上但凡出现欠债不还、夫妻不合、子女不孝、邻里不睦等纷争,当事人向本派求助时,我们绝不推诿,该出手时毫不含糊。


二、本门派的武功门类

入我门派,必先了解一下本派的武功套路。本派武学主要由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和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构成。其中,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是本派的内功心法,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和程序规则属于武功招式。本派高手均是内外兼修,力求达致内功深厚、招法纯熟之境。


本派内功心法博大精深,艰深晦涩。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民事诉权理论、民事诉讼标的论、民事诉讼目的论、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民事诉讼行为论、民事诉讼模式论、既判力论等诸多门类。内功心法的修习需要具备一定的武功招式基础,否则难以产生融会贯通、大彻大悟的修炼效果。本科阶段对于基本理论的学习可以浅尝辄止,武功修为不足强练精深内功可能会“走火入魔”。如果确有兴趣,可留待修为精进的研究生阶段再行修炼。


《民事诉讼法》法典是记载本派武功招式的至高典籍。本派武功招式套路多样、自成一体。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记载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当事人(解决“谁去告谁”问题)、管辖(解决“到哪里去告”问题)、证据(解决“拿什么去告”问题)、诉讼保障制度(处理诉讼中的特殊事项)等“绝技”。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二、三、四编。除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外,由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构成。审判程序再划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诉讼程序还可细化为一审程序(含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非讼程序则是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总称。执行程序大体由执行主体、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和解、执行启动、执行中止和终结等具体招数构成。


粗浅介绍,当可窥见本派武功招式之繁杂。在头脑中形成知识网络是修习本派武功招式的不二法门。这样才能够由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层层深入、系统领悟本派武功。相对琐碎的诉讼法知识就如同散乱的珍珠,需要一根主线才能串成一条光彩夺目的珍珠项链。



三、本门派的修炼之法

与法理学、法制史等门派强调内功修为不同,本派尤其注重门人武功招式的系统学习和实践应用。正如英国柯克大法官曾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据此,本派的修炼内容无外乎学习和实践两个维度。修炼方法的关键点是如何进行学习和实践,能否缩短修炼周期,以取得事半功倍的修炼效果。


修炼本派武功要学习什么?首先,要学习本门派的经典论著。教科书和学术专著皆应涉猎。教科书可以选择两种进行对比研读,这是快速、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知识的有效途径。在此推荐本派已故学术宗师江伟教授的《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和本派现任掌门人张卫平教授的《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系统的教科书我们要精读,通过对比了解不同的学术观点和论证思路。


学有余力时,大家可以对本门派的学术专著根据兴趣选择阅读。探索程序价值的专著有季卫东教授的《法律程序的意义》、皮罗·克拉玛德雷的《程序与民主》等;研究基本理论的专著有邵明教授的《民事诉讼法理研究》、肖建国教授的《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李祖军教授的《民事诉讼目的论》、刘敏教授的《诉权保障研究》、唐力教授的《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与法院作用分担为中心》等;对具体制度展开研究的成果,包括肖建华教授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李浩教授的《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陈刚教授的《民事证明责任法研究》、廖永安教授的《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对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扬弃与超越》等;研究具体程序的著述,包括章武生教授的《民事简易程序研究》、齐树洁教授的《民事上诉制度研究》、廖中洪教授的《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研究》等。


在全面了解我国民诉著作的基础上,适度阅读一些国外经典译著,也是值得鼓励的。如果外语水平足够高,可以尝试阅读一些外文原典文献,这对于提升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均大有裨益。


其次,要学习本门派的“清规戒律”。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既要学习静态之法,又要学习动态之法。静态之法是指法律文本,包括成文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民事诉讼都是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糅合的产物。法院判决必须有明确的实体法依据。实现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也必须以民事实体法规范为准绳。因此,学习静态之法要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兼备。对于重要的法律条文应当烂熟于心,须知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裁判出现低级的程序性错误,将会对你的职业生涯造成难以估量的不良影响。对法律人而言,简单识记法条远远不够。毕竟“自动售货机式的法官”只是学者美好的假设,在案件裁判过程中,法官经常要通过法律解释才能将干瘪的法律条文适用于鲜活的案件事实。因此,还要掌握必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学会领悟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和外在体系。


动态之法是指司法判例,即司法实践中现实运行的法。丰富的司法实践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学习资源。研读裁判文书是学习动态之法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北大法宝等网上数据库检索司法裁判文书,最高院定期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更值得我们去关注。在学习过程中,如果要查找某一个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建议使用北大法宝,检索该法条所在的法典或司法解释后,使用“法宝联想”功能,能快速链接该法条对应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该法条的实践动态一目了然。


修炼本派武功如何进行实践?练武,突出一个“练”字,它强调初学者都要从扎马步开始亲身实践,而非纸上谈兵。学习法律亦是如此,法学乃应用之学,强调培养法科学生运用法律规范解决现实纠纷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养成无不依赖于亲身实践。“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大家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基础上,要主动利用多种机会参与实践练习,借此发现实践中的现实难题,回到“象牙塔”内,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成因并探求解决之策,最后再以此指导司法实践。这是对自身理论水平的最好检验方式,真正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我们对实践可以扩大解释,除了专业实习这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外,还可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可利用业余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可以参加学校的法律诊所,用自己的实践为当事人输送正义;可以参与模拟庭审活动,无论是真实还是虚构的案件素材,都可以让我们直观感受审判流程。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有人可能会问,学习和实践是否应当有先后顺序呢?个人浅见认为,两者不能截然分开,也无先后顺序之别。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可以通过阅读司法判例、观摩庭审等方式关注实践。实践时更不可脱离理论之引导,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更需要专业学习去寻找因应之法。我们还应当在不断学习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塑造自己的专业思维模式。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应当具备专业法律思维、掌握系统法律知识、熟悉法律实践技能,三者缺一不可。正如习武之人,具备深厚内功基础和纯熟武功招式的武者,可以称之为武林高手;但只有能够深切领悟武术之真谛的高手,方能成为武学宗师。


本文通篇以习武比喻民事诉讼法之学习,两者确有诸多相通之理。常言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武无第二,激励所有的习武者刻苦修炼,以求对战时战无不胜。文无第一,告诉我们学无止境。方法固然重要,在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之路上不懈求索更为关键,就此我与诸君共勉。


吴志伟


黑龙江省讷河人,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副主任。主讲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案例推演与文书制作等本科、研究生课程,授课内容丰富、条理清晰、风趣幽默。曾获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精彩一课”课堂教学竞赛优胜奖。


本文摘自《法学第一课》桑磊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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