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就看陕西反杀案了

大案刑辩 正义联接 2022-03-24


央视新闻1+1 关注陕西反杀案


今天,河北涞源反杀案定性为正当防卫,昨天,福州赵宇案定性为正当防卫,去年,江苏昆山反杀案定性为正当防卫,俨然出现了一股正当防卫运动,令国人激动。


而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现在就看陕西反杀案了。陕西反杀案,我和王万琼律师联袂为王浪辩护。我们认为,王浪的行为是标准的正当防卫。


我辩护时,只追问了两个问题:


1、如果王浪不还手,结果会怎样?设身处地,如果王浪没有还手,很可能会被李某正在进行的、现实的、紧迫的不法侵害伤害甚至杀死。


2、如果你是王浪,你能如何?换位思考,法官、检察官遇到同样情况,也无法做到精准防卫。


对比昆山反杀案,王浪的行为更是构成正当防卫。


两案有诸多相似之处。例如,第一,工具来源,于海明反抢砍刀;李某递给王浪啤酒瓶,均为反杀;第二,受害者皆非善良之辈:昆山案的龙哥,本案中的雷哥,两人皆为混混,有寻衅滋事的前科,冲突发生也均因其欺凌、挑衅;第三,于海明和王浪的人身安全都处于现实的、急迫的、严重的危险之下,侵害行正在进行且持续。

 


昆山反杀案构成正当防卫

王浪案更构成

工具

当于海明反抢砍刀后,工具就发生了逆转:砍刀对徒手

啤酒瓶对啤酒瓶

防卫时间

从抢到砍刀防卫到返回轿车共40秒

王浪防卫共18秒

捅刺情况

捅刺刘某的腹部、臀部,砍击其右胸、左肩、左肘。砍刺5刀之后,追砍第6刀没砍到,砍刀甩到地上,捡起来又继续追砍1刀,砍中轿车

王浪打李某6次(第6次没打到),2次捅刺动作

是否追击

刘某受伤逃跑后,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追砍行为以往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弱势后,王浪没再防卫,李某松开王浪头发后,王浪才得以起身,倒地和起身后本有最佳防卫机会,但王浪没有行为

致命伤

于海明砍刺形成

是否王浪所致,并无确实充分证据,无法排除意外致死的合理怀疑


检察员称昆山反杀案是在于海明被砍得头破血流的情况下的反击,而王浪案只是一般性的被害人寻畔,没有严重暴力攻击行为,突然击打,也不是掐捏,只是推搡,举啤酒瓶也只是吓唬,不是攻击行为,暴力程度明显较轻,且在王浪明显占上风后,他还捅刺李某。这样的观点明显错误。


1、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原文是“刘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检察员所谓的头破血流从何而来?


2、李某的侵害行为持续存在,且对王浪形成了全面的威胁压制,不止是推搡,7次举起啤酒瓶欲殴打。其中2次要打苗林,并吓退苗林,苗林3次要夺李某啤酒瓶。如果只是吓唬,苗林为何要夺李某手中的啤酒瓶?王浪的手为什么破了,就是挡李某打过来的破碎啤酒瓶才破的,如果没挡住,被打到要害部位,死的也可能是王浪。用刀砍和用啤酒瓶打,侵害力、致伤力是接近的。谁相信对方虎视眈眈的举着啤酒瓶就是为了吓唬?一旦啤酒瓶落下,王浪就可能重伤或性命不保。


3、李某的掐捏行为,不仅辩护人看到了,一审公诉人也提出了。公诉人是国家公诉人,代表国家,检察员说不能引用公诉人的观点,不能成立。李某左手打击和掐捏王浪脖颈,右手挥舞破碎啤酒瓶,结合其持续的暴力威胁来看,属于明显的严重暴力侵害。


4、检察员认为王浪反击的强度过大。那怎么样的还手强度不过大?是以还手的顺序来判断,李某打王浪一下,王浪才能还手一次,李某打王浪第二下,王浪才能还手第二次吗?还是以还手的次数来计算?王浪打击李某6次,1次没有打到,捅刺2次,实际共7次,是超过3.5次强度过大,是防卫过当,低于3.5次就不过大,就是正当防卫吗?


5、检察员认为王浪2次捅刺前,就占了上风。这是明显错误的,也不符合事实。


第一,王浪还手,双方冲突的时间仅18秒,这18秒,让王浪如何冷静、理性地判断自己处于上风?


第二,检察员事后评判王浪占上风,但当时王浪本人能否作出这样的判断?占上风,至少是侵害行为已结束,是王浪已实质性脱离现场,或李某没有继续攻击或再次发动攻击的可能,才能算占上风。正如于海明案,反抢砍刀时,可以判断占了上风,被害者逃跑时,更明显是于海明占上风,但即使于海明持续追砍,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需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于海明在自认为安全之前的反击均属正当防卫。反抢砍刀,就已占上风,却持续追砍,若按检察员的逻辑,于海明早占上风,早已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于海明若在陕西,检察员会不会建议重判?


第三,李某打王浪,手里的啤酒瓶飞出后,马上开始寻找、摸索其他工具,要抓烟灰缸没抓起来,李某继续打击、再次打击王浪的意图是明显和确定的。侵害行为没有间断,一直持续,远没有结束。李某寻找工具要继续打击王浪,怎么能说王浪占了上风?王浪看着李某找工具继续打他,还要求他当时判断自己已占上风,这可能吗?


 第四,即使倒地,李某还一直死死拽着王浪的头发,松手后,王浪才起身的。如果王浪已占上风,李某为什么还一直抓着他的头发?所谓王浪占上风,从监控视频来看,并不是王浪2次捅刺前他就占了上风,而是李某松手,王浪起身后,他才占了上风。


而昆山反杀案中,于海龙在夺过砍刀后,局势就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砍刀对徒手,但于海龙连续砍杀,刘某逃跑,他还追击继续砍杀。相比于本案,王浪起身后,没有继续还手,包括他一直强调,监控视频也反映的,倒地之后王浪就没有再还手。昆山反杀案被定性为正当防卫,王浪案就更应该是正当防卫了,于海明案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王浪案则必须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这不是攀比,而是王浪案确实是更标准、更经典的正当防卫案例。


我介入本案,既希望还王浪一个公道,更基于长期以来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希望以此案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订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从而激活正当防卫的“僵尸”条款,让正当防卫制度不再成为逃跑法。

 

王浪案辩护词全文

回复关键词 获取相关文章


枪 | 卢 | 大案 | 退庭 | 佛法 | 司法 | 宪法 | 法官 


正义联接


联系:xuxinlaw@163.com

助理:17801230311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