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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须依法备案

编者按

    为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官方网址https://beian.cac.gov.cn。备案主体通过官网填报备案信息、查看备案状态,普通用户通过官网查询备案信息。具体操作说明可访问https://beian.cac.gov.cn查看。此外,备案过程中的相关疑问,可通过拨打010-68359892或发送邮件至pingguchu@cac.gov.cn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


01

适格主体

    根据网信办与公安部于2018年联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的规定,具有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因此,提供上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将构成《规定》第二十四条所规制的适格主体,并应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


02

备案期限

(一)首次备案期限

    《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也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根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按照严格理解,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适格主体须于2022年3月14日(含3月14日)前完成首次备案


(二)变更备案期限

    根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三)注销备案期限

    根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03

备案内容

   根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本条文最后的“等信息”也意味着,未来不排除有更多的内容需要适格主体按监管要求完成备案。

04

特别注意

    网信办特别说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仅对适格主体所提供的算法推荐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算法推荐技术进行备案,信息由适格主体自行填报,该备案不代表对有关主体、算法、产品、服务等的认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备案结果用于宣传和其他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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