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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结语|仲裁圈

朱华芳等 天同诉讼圈 2022-03-20


2018年是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发展的里程碑。这一年间,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长足发展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先是发布《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涉外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下称“《报核规定》”),规范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程序,继而发布《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仲裁司法审查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仲裁裁决执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审判机关对仲裁的监督与支持。此外,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确定了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进一步加强诉讼、仲裁、调解程序的有机衔接,体现了中国审判机关对于仲裁领域的密切关注,以及对仲裁专业性、独立性加大保护的司法态度。


基于以上,我们围绕2018年度与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和该领域传统重大争议问题,梳理和研究了全国各地法院审结并公开的过千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例,形成九大主题研究报告。在报告发表过程中,我们持续更新完善报告内容,案例梳理及分析延伸至2019年上半年已公开的案例。如下,我们简要回顾本报告的主要内容,再次感谢广大读者对本报告的持续关注和宝贵意见。



本文共计2,466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2018年发布或施行的仲裁司法审查系列新规,有力推动了仲裁司法审查实践的发展与完善。首先,审判机关在审理程序上有据可依,对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管辖及受理、报核流程、司法救济路径、不同类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程序衔接等问题,各地法院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程序更加统一、规范。其次,结合各级法院近年来仲裁司法审查实践情况,《仲裁司法审查规定》《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对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予以细化,实践中各地法院也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参照适用《仲裁裁决执行规定》规定的审查标准,使得仲裁司法审查的实体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明确和一致。再次,为加大对“虚假仲裁”的打击力度,呼吁已久的案外人救济制度在《仲裁裁决执行规定》中得以落实,今年大量的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是司法实践一大亮点;而就广东等地出现的一批申请执行“先予仲裁”程序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一律不予受理或驳回执行申请。持续完善的规则彰显出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维护当事人及案外人权益、提升仲裁公信力的巨大作用。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包括仲裁、调解在内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仲裁国际化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在梳理分析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公开案例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特别是仲裁司法审查系列新规在实践过程中也涌现出一些新的问题,亟需加以研究。我们将这些问题分为九大主题,在往期文章中进行梳理和初步研究,包括:


主题一:仲裁司法审查裁定的效力与救济 ☜点击阅读全文

主要关注法院针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作出的相关裁定,当事人能否申请复议、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再审,检察机关能否进行检察监督等问题。


主题二:《报核规定》的适用范围与监督救济路径 ☜点击阅读全文

主要关注《报核规定》的一般适用标准、案外人拟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否需要报核、法院未按规定报核时当事人的救济路径等问题。


主题三: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几个程序问题 ☜点击阅读全文

主要关注仲裁机构与法院在确仲阶段的审查权限之间的关系,以及确仲程序与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对仲裁协议效力进行审查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主题四: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范围 ☜点击阅读全文

主要针对确仲程序是否可审查仲裁协议的成立与否,以及当事人能否请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问题进行探讨。


主题五:仲裁协议效力的实体审查标准 ☜点击阅读全文

主要关注仲裁协议独立性、“或裁或诉”条款、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等与仲裁协议效力有关的问题,以及破产程序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选择境外仲裁的协议效力等。


主题六: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受理 ☜点击阅读全文

主要从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受理条件、程序衔接等角度出发,对其中涉及的是否可多次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撤销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的衔接、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协调等程序问题进行梳理。


主题七: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受理与审查 ☜点击阅读全文

主要关注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法院、法院因执行内容不明确等而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程序和适用条件以及先予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等问题。


主题八: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事由(上) ☜点击阅读全文

主题八: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事由(中) ☜点击阅读全文

主题八: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事由(下) ☜点击阅读全文

主要结合《仲裁司法审查规定》《仲裁裁决执行规定》中对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事由的相关规定,对“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几项事由的适用情况进行探讨。


    主题九: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点击阅读全文

    主要梳理了各级法院公开的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并重点关注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准据法应遵循的原则、相关管辖问题及酌处权问题。


    以上主题不仅涉及到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中争论已久的传统问题,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审理范围、或裁或诉/先裁后诉条款的效力、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等,亦涉及到新规施行后因其适用而产生的困惑及衔接问题。我们在往期各主题中,力图通过观察和分析司法实践情况,促进业界关注实践问题并寻求共识。


    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将进入新一轮的发展完善阶段。随着业界不断深化对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及相关新规的研究认识,仲裁司法审查规则有望更加明确、统一。我们相信,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促进中国仲裁公信力的持续提升,助力中国仲裁的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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