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看见月亮就会想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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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可能关停?大可不必如丧考妣

这几天法律职业圈(主要是律师圈)最大的新闻,大概就是因为网上流传了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于是大家纷纷关心起司法公开的国家大事来。主要的逻辑是:条件1:按这个《通知》,法院要建裁判文书库内网了。条件2:加上最近的风声,裁判文书网要停止文书公开,并且偷偷撤了一批文书。结论1:以后的裁判文书只会在内网公开。结论2:司法公开药丸了。结论3:司法公正药丸了。……甚至还有人把这称为司法最黑暗的时刻,朋友圈一片哭嚎之声如丧考妣。有朋友问我的想法,在我看来,如果裁判文书网真的不再公开,对律师工作确实会有一定影响,但对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恐怕影响就微乎其微了。既然说起这个话题了,就干脆写篇文章记录下来。一、裁判文书将来还会不会上网公开?我觉得首先要解决这个滑坡问题。建设裁判文书内网库,是为了方便法官办案查阅;裁判文书不再怎么上网,则主要是舆论方面的原因。两件事同时发生,但它们的原因并不一致,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消息或倾向说两者相互排斥,因此目测将来仍然会共存。从公开的那份《通知》内容来看,建设内网的主要目的,是想打造一个准确、权威、完整的裁判文书数据库。即使这个数据库不对外网公布,它也仍然有极高的价值。比如可以通过大数据了解和引导基层的裁判倾向,制定相应司法政策和解释,发现争议问题并明确司法观点,等等。别的不说,至少调个前科刑事判决书不用等上几个月了。而且,裁判文书内网库建设好了,要上外网只要消除个人信息就可以直接发出来,也更加方便快捷。只不过,眼下裁判文书网确实有些烂尾了,裁判文书上网恐怕也不会是2024年的主要工作内容,毕竟《通知》对判决书上内网的要求严格,要有院章、PDF或OFD格式、足够清晰度……光院章和文件格式这两个要求,就要费大量的人手了。但从长远来看,裁判文书上网仍然是趋势,只不过对法院来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要更加谨慎把关。叫停上网的可能性不大,但短期内恐怕也不会放太多精力在裁判文书上网上了。二、裁判文书网有什么作用这几天很多人都在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不仅让公众可以通过裁判文书更深入地了解裁判观点,而且可以便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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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事件是个绝佳的法考案例题素材

吴亦凡这个事件再次证明了热点事件终要反转的规律。只是这个反转也太神奇了点,从官方通报的《吴亦凡事件情况通报》内容来看,如果作为案例分析,其实很有意思。所,我给大家出一道题:吴某男与都某女之间存在感情(肉体)纠纷,犯罪嫌疑人刘某冒充都某女的名义,向吴某男一方索要赔偿;同时冒充吴某男的名义,与都某女协商赔偿事宜。1、如果刘某以都某女名义向吴某男一方索要500万赔偿,同时以吴某男名义向都某女一方提出300万赔偿。男女双方达成一致,刘某作为一个技术娴熟的中间商,从中获取了200万元的差价。问该情况下刘某的刑事责任?2、如果刘某以都某女的名义,声称不给500万就要发微博把吴某男搞臭,吴某男迫不得已给出500万赔偿。同时刘某以吴某男名义与都某女达成300万的赔偿协议,从中获取了200万的差价。问该情况下刘某的刑事责任如何,与1的情况是否有别?3、如果刘某以都某女名义从吴某男处获得500万赔偿,同时以吴某男名义,声称不接受300万的赔偿就封杀都某女,都某女被迫接受300万赔偿。刘某从中获得200万的差价。问该情况下刘某的刑事责任如何,与1、2的情况分别是否存在差异?忽略上面1-3的假设情况,让我们回到历史的正轨:吴某男一方误以为是都某女提出的赔偿要求,于是转账50万元给都某女。嫌疑人刘某一边继续向吴某男一方索要剩余的250万,一边要求都某女如果不签协议,就退还50万。都某女后将18万元退款转到嫌疑人刘某的账户。4、如果都某女对剩余的32万表示这是我应得的,拒绝退款。是否有刑事责任?如果她在知道被刘某诈骗后仍然拒退,是否有刑事责任?5、对于刘某实施的犯罪行为,“被害人”是谁?是吴某男,还是都某女?6、刘某的诈骗数额中,既遂的部分是多少,是18万还是50万?未遂的部分又是多少?7、对刘某应如何确定其法定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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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高效而完备的刑事法律检索?

中心思想:法律库全文搜相关罪名的关键词,或者使用《刑法一本通》之类的工具书,基本上足以找到“完备”的法律法规,各种考试够用;但是具体办案,还得了解各地(省、市)自己的各种规定,这主要靠网络搜索+平时积累;想把案件办好,进一步对罪名的了解与把握,需要掌握关于法律适用的各种观点。这条路无止境,可以在《司法观点集成》的基础上持续积累。1、不建议非法律人士自行检索,这是给法律职业者的方法。法律检索是个长期的缓慢积累过程,这一篇只能给新人在上手初期提供检索的方法,但是更重要的是,在从事法律职业的过程中,在每一次进行法律检索时,都把相关的各种法律规定分门别类保存下来。在“完整”问题上,新人在收集初期,只能“尽可能”,但无法确定肯定完整。这需要在长期的工作中养成随时整理、收藏的好习惯。比如你看到某个批复、案例之类,你以前没见过的,就要立即将之保存到你的法律法规库里。2、都需要检索哪些内容?我觉得,弄明白“检索什么”比“如何检索”更重要。我们在刑事案件中检索相关法律时,只有很少的情况只用到它的司法解释,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找各种与罪名的法律适用相关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散见于各种法条、案例甚至学术文章中,因此我们需要检索的内容及其效力从大到小包括:法律文件:(狭义的)法律>司法解释>批复>座谈会纪要>省一级的各种规定、纪要>市一级的各种规定、纪要司法观点:人大法工委刑法释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最高法关于XX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法律、司法解释、批复等的理解与适用>《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人民司法》观点=实务学术观点>教科书的学术观点>其他案例、论文2-1:关于X罪的司法解释——法律库中标题检索“XX”的罪名这是最容易检索到的内容,通常只要在搜索引擎上输入“XX罪司法解释”就很容易找到。但是不建议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因为一方面你不知道你找到的司法解释有没有被废止,另外一方面,有些司法解释前后被修订过数次,你也不知道你搜到的是哪个版本的。所以最好还是通过法律法规库来检索“XX罪”这个关键词,但我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足够权威且庞大的免费法律库(稍微完备点的法律库都收费),对于你现在在使用法律法规库好不好用,你可以简单作个测试:你检索“诈骗”,如果你的搜索结果中包括了1996年的诈骗司法解释和2013年的诈骗司法解释,而且前者已经标注“已废止”,那说明你用的这个法律库至少不会有太大问题。2-2:关于某些犯罪的司法解释——法律库中全文检索“XX”的罪名1部分的法律文件,一般人都能在法律库中通过罪名的关键字搜索得到,但是有些罪名是散见于各种司法解释中的,比如非法经营罪,涉及几十个司法解释,要全部检索到就有些困难;再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除了它自己的司法解释外,在《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与机动车相关的掩饰、隐瞒行为的具体表现,在《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如何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这些如果没有经验,那最笨的方法就是在法律库中全文检索“XX罪”,然后在结果中慢慢筛选。当然,一些常见的综合性法律文件还是要有个印象的,比如关于入罪标准,你首先就得想到最高检、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二、三及补充规定。这些都需要慢慢积累。2-3:省、市的各种纪要、规定——上他们官网去搜省一级的纪要、规定可能在网上还容易找到,市一级的就可遇不可求了,往往都是内部规定,外界不得而知。这个一方面要靠运气,另外一方面也只能上自己所在省、市的法院官网上搜索。这里要强烈表扬一下纪要狂魔浙江省,常见的一些犯罪的常见争议问题,浙江省几乎都有相关的会议纪要或规定,而且网上也都能搜到。有些时候虽然案件不在浙江省,但是浙江省的规定也是可以提供给法庭参考的。2-4:各种案例案例根据其效力级别可以分为三类:最高法、检分别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目前似乎是到第20批),它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司法解释,基本不得违背;最高法、检分别公布的关于XXX的典型案例(比如前一阵最高检关于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这种的效力虽然不太明确,但它的效力也可以说等同于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这两类虽然没有明确,但是权威性也较高,司法实践中也是参照适用。而其他的案例,就没什么比较强的权威性了,可用可不用。可以附在辩护词后提供给法官作为参考,但是没有效力。2-5:各种学术观点学术观点方面,以人大法工委的刑法释义最为权威,但它只是原则性的法律解释;其次是各种法律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它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一些争议性的刑法解释还是有帮助的,而且有时候能提供意想不到的帮助:比如同时混合了冰毒(甲基苯丙胺)和K粉(氯胺酮)的毒品,在毒品犯罪中要以毒性更大的冰毒来认定。但例外情况是当冰毒的含量小于X%时,可以按毒性较小的K粉来认定,这个“X%”的值是在《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中提到的,如果没细读过,遇到相关问题也想不到来这里找依据。其他的学术观点,实务中还是刑法通说用得最多,张明楷的某些新观点不是不能用,但是一定要慎用,因为他的观点很多都缺少实务可操性(不过个人体验:遇见的案件中,拿张明楷出来说的检察官比律师多)3、关于具体的检索过程(1)关于司法解释、批复、纪要等法律文件的检索途径1:工具书。工具书在“全面”上会比法律库更可靠。一般常用的各种《刑法一本通》工具书里,在相关罪名都会罗列出相关的司法解释类文件,基本上现行有效的文件都在这里。它的缺点是:没有已废止但仍有参考价值的法律文件;条文不完整,往往只有相关的几个条文,需要另外找整部法条;未完全罗列相关联的其他刑法条文,会有所遗漏,需要对刑法和罪名足够熟悉。比如受贿罪是刑法第385、386条,但犯罪主体资格涉及的法条却是第93条。相应的,法律检索时也要找与第93条相关的内容。途径2:自行搜集。这里有两个页面,是我以前用的2018年之前的《刑法规范全集》,以及《两高一部“批复、答复”大全》,你们可以在这基础上再继续收集,把它充实、完善,然后自己也可以分门别类建立自己的刑事法律库了,当然更重要的是细读。(2)关于省、市的各种纪要上面说了,自己去他们官网找吧。实在不行就搜索引擎“XX市人民法院+XX罪”。(3)司法解释类文件的《理解与适用》比较大的文件,比如刑诉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我还是建议去买一本备着。但是常见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都是网上能找到的,自己去搜吧。(4)人大法工委的刑法释义这东西。。。人大法工委的网站上都没有,自己去慢慢搜或者直接某旧书网买一本旧书备着吧,这也是常备工具书,而且过多少年都能用。(5)最高法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去最高法官网找(6)刑事审判参考的案例与各种观点途径1:你去搜刑事审判参考的目录,肯定能搜到。然后再在这目录里搜相关罪名的关键字,最后再去找对应的案例。缺陷是早期的案例你在网上未必能找到。途径2:《司法观点集成》这本书里,集成了包括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最高法公报案例等在内的各种实务主流观点,也是刑事业务必备工具书,用这本书虽然做不到“完备”,但是也是近似了。但这本书的作用与上面的刑法规范全集、批复全集类似,还是提供一个基础,你们要在这基础上继续积累相关的法条、案例或观点。PS:当前《司法观点集成》有两个版,一个是原主编刘德权跟新东家合作,另一个是刘德权的原版换了一个主编。。。它们的共同缺点是都很贵。我用的仍然是刘德权那个版,但阅读的排版体验不大好。(7)其他学术观点翻书去。推荐王作富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优点是观点全面,缺点是只到修八,没有修九后的版本)、张明楷的《刑法学》(缺点是脱离实务)、陈兴良的《刑法总论》(优点是案例多,他的分论我没用过不知道)。其他的最高法某某领导主编的刑法书也可以用,反正都差不到哪里去,家里有矿可以买。但缺点是容易夹带私货,所以最好选主编现在还在位的。
2019年3月4日